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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第13页)

“你说来听听。”

“第一,你要亲手把我嫁出去。”

“这个你不是说过了吗?”

“这次我说的都是认真的。你可想好了。你要亲手把你最爱的妻子,从没得到过的妻子嫁给别的男人。”

“我知道。”

“那好。等下,我拿录音笔。”

妻子从床头柜里翻出了一支录音笔和一个大号信封。

然后妻子打开了录音笔,对着录音笔说着“凌紫瑛,你是否同意你的合法妻子李云遥女士嫁给刘伟先生?”

“我愿意。”

“你是否会亲手把你最爱的并且从没得到她身体的妻子李云遥女士嫁给刘伟先生,并且服侍他们?”

“我愿意。”

我说玩之后,妻子收起了录音笔,然后打开了信封。拿出了一张三等分折叠的a4纸递给了我。

“第二,也就是最后一个条件,你把这个签了,要按指印的。好好看看,看仔细点。”

我打开了a4纸,抬头的大标题写着,“卖身契”

三个字。

“老婆,卖身契?”

“对啊,卖身契。你想清楚了,不想签也行,不过为了以后的生活的不必要的麻烦,你这个前夫不能和我们夫妻住在一起。”

“好,我签。”

“先别急着签,看看内容,有你需要尽的义务。”

听妻子这么说,我仔细阅读着卖身契的内容。

【卖身契卖身契具体条款如下:

1、凌紫瑛,自将自己的妻子嫁给刘伟之后,自愿将自己买给前妻李云遥女士为奴。

2、因自身本就是太监身份,所以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李云遥的前夫——即太监凌紫瑛为李云遥女士的私人专属太监。

3、本协议自李云遥女士和刘伟先生结婚之日起生效。

4、如太监凌紫瑛反悔,则李云遥女士可以将凌紫瑛太监的身份公之于众。

5、如需解除卖身契,则太监凌紫瑛则需支付相应数额的赎身费用,具体费用,以赎身当年的一百平米房价为赎身费用。

凌紫瑛作为李云遥女士的私人专属太监,需尽一下义务。

1、凌紫瑛需要听从李云遥女士的所有命令,不得违背,不得顶嘴。

如有违反,每次按李云遥女士的心情进行惩罚,但是不得公布凌紫瑛的太监身份。

2、凌紫瑛为李云遥女士的专有阉奴,只听从李云遥的命令,其他人的命令可根据个人阉奴的个人心情决定是否执行。

3、凌紫瑛作为李云遥的专有阉奴和贴身太监,需伺候李云遥洗澡,按摩,吃饭,更衣以及做爱,包括给李云遥女士清理做爱后的秽物。

李云遥女士指明不需要时此条款不生效。

4、李云遥女士有权利在任何时候,任何场合对凌紫瑛的太监身份进行口头和行为上的侮辱,凌紫瑛不得回嘴,并只能开心接受。

在能暴漏凌紫瑛太监身份的场合,此条款不生效。

5、凌紫瑛作为李云遥女士的贴身太监和阉奴,所有家务,家电维修,和主子李云遥的一切要求和生活起居都有义务接受和执行。

6、凌紫瑛作为李云遥女士的贴身太监和阉奴,可在李云遥以外的其他女性生感情和其他所有事情,但是不得隐瞒李云遥女士。

否则李云遥女士有权利干扰和破坏。

7、凌紫瑛作为李云遥女士的贴身太监和阉奴,在与李云遥以外其他女性生感情之时,感情不得高于对李云遥女士的感情。

8、李云遥女士可称呼凌紫瑛为任何称呼,而凌紫瑛则需称呼李云遥女士为云儿或者女主人或其他李云瑶女式要求的称呼。

9、凌紫瑛作为李云遥女士的贴身太监和阉奴,要尽一个太监的本分,不可使用并通过任何方式和物品进入李云遥女士的身体,在未经得李云遥女士的同意,不可用嘴以外的任何身体部分和物品接触和触摸李云遥的所有部分的生殖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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